市委统战部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公文处理和有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部领导批示、部务会等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机关综合会议、统一战线全市性会议等会务工作。负责信息、机要、保密、档案、文印及印鉴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信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市统一战线培训教育工作。
(二)研究室
负责拟订统一战线重点课题调研计划并牵头推进落实。协调全市各级统战部门、市直统战系统单位、有关研究机构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和统一战线工作实践创新研究,并负责组织研究成果评审。负责统一战线意识形态、宣传、舆情及网络统战工作。指导监督统一战线理论刊物编辑工作。联系鄂尔多斯市非公有制经济研究会。
(三)干部科
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考察、推荐党外人士的工作。牵头做好统战相关领域人才工作;牵头做好市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工作。负责部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做好协助管理旗区委统战部部长工作。联系各民主党派市委及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意见建议。协调民主党派市委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职能的相关工作,协助有关调查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指导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了解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动态,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建议。协调、指导和推动市直属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负责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负责联系、培养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了解思想情况,反映意见建议。指导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和市新的社会阶层人事联谊会工作。联系市社会主义学院。
(四)民族工作科
开展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我市民族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协调检查落实情况,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根据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工作。联系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五)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科
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提出工作建议。开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意见建议,并做好培养、考察、推荐工作。做好民营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组织推动工商联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引导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光彩事业。联系鄂尔多斯市工商联。承担鄂尔多斯市光彩事业促进会日常工作。
(六)台湾工作与事务科
负责台湾工作与事务的联系及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涉台宣传、接待、交流等工作。负责应邀赴台立项和各类涉台交流活动报备工作。为台资企业服务,协调台商台胞权益保障工作。
(七)侨务工作科
负责侨务工作的联系及协调工作。拟订市侨务工作规则,开展侨情调研,指导旗区侨务工作。做好华侨和归国侨眷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涉侨宣传、文化交流以及华文教育工作。承办请市委、政府领导同志会见重要海外代表人士和市内举办华侨华人国际性联谊活动的报批事项。开展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联系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承担市海外联谊会日常工作。
(八)宗教工作与事务科。
负责宗教工作内外联系及日常协调。负责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和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宗教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宗教事务执法行政许可事项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的报批、备案等工作。指导各旗区开展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建设。组织协调网络宗教事务管理,规范管理网络宗教信息服务。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宗教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联系培养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工作。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九)宣传教育科
负责全市统一战线宣传、信息、网络、舆情、意识形态等工作,承担全市统战系统信息化平台的建设、管理、使用工作。指导监督统一战线理论刊物编辑工作。牵头拟定全市统一战线教育培训规划、计划,负责统战成员、统战干部教育培训,负责党内领导干部统战理论方针政策培训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联系市社会主义学院、非公有制经济研究会。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