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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新民:诚信立业 爱心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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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1-13

  

 

他是大青山脚下土默川革命老区的后代,他是蒙古民族骄傲的儿子;他用革命前辈的言传身教和理想信念实践着为民谋利的追求,他用改革创新的精神谱写着推进时代发展的赞歌。他就是鄂尔多斯市东方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丁新民,曾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诚实守信提名奖”、“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人物”、“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优秀建设者”、“为四川地震灾区捐款捐物先进个人”等多项殊荣;2012年,当选十八大党代表。

指路航标是党旗

    从丁新民在党旗下宣誓的那一天起,四十多年来,他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党性原则,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进取精神,带领他的团队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用实际行动书写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崇高人生,在探索中走出一条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新路。

1969年,丁新民在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时期,就以“别人挑一我挑二”的吃苦精神,被师、团党委树为“丁铁人”;1975年以后的几年里,他在原伊克昭盟公路总段担任环节干部,哪里落后,哪里有困难,他就主动要求去哪里,先后在测量队、养路工区等多个单位组建党组织,并带领广大党员群众连创佳绩,先后使十一个二级单位一年改变面貌,被群众称为“一年一变样书记”;1998年,已经是伊克昭盟(鄂尔多斯市的前身)公路工程局局长的丁新民,毅然辞官下海,带领几十名党员骨干,在内蒙古第一个采用BOT模式引进外资创办了伊盟东信公司(东方路桥的前身),以“剃头明志”的决心,率领公司员工修建包府公路东杨段,创造了当年投资、当年建设、当年通车收费的奇迹,打通了鄂尔多斯煤炭外运的瓶颈,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造福了一方百姓。

多年来,丁新民始终认定,党建工作是利国利民的法宝,也是强企富民的法宝。他在东方路桥集团公司成立之初的1999年就在鄂尔多斯市率先成立了第一家民营企业党委,把党的一系列理论和方针政策落实到企业的经营实践中,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领企业发展,独创性地提出了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企业的理论探索和创新实践,保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保证党的宗旨在民营企业得以实现,保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企业发展和员工生活中得以体现。

为民谋利是使命

东方路桥集团在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企业的进程中,丁新民提出“让无产者变为有产者”的理念,并在全集团实施多种形式的全员持股制度,扶持员工和民工成为有产者,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几年中,集团为员工盖起了户均120平方米的住宅楼,使500多户员工搬进新居;给道班工人盖起住宅楼,使这些长年累月工作在荒郊野外的养路工住上了楼房。集团采取帮助贷款的方式,使450多名员工拥有了私人小汽车。2007年以来,丁新民按照“党管分配”的原则,创造性提出“人本重于资本”的分配理念,进一步调整集团分配方案,员工月工资增加了两倍,年均增长20%以上。现在,跟随他创业的员工,都提前进入了小康,成为通过勤奋劳动率先富裕起来的人。

     丁新民始终把农民工当成企业的主人和基石,将民工队伍建设作为企业的“一把手工程”来实施,使农民工实现了在政治上平等,生活上关心,经济上增收、技术上提高。他率先在民工联队成立了党支部,使245名民工流动党员过上了正常的组织生活;集团党委率先在民工中发展党员;集团已连续三次召开民工联队代表大会,重奖十佳民工联队和十佳民工10辆越野轿车和10辆农用车,累计发放各类奖金3000多万元。民工联队由初来时只能完成年产值几十万元的“锹头队”普遍发展成了能完成年产值上百万元、千万元、上亿元的施工队伍。许多跟随东方路桥多年的民工真正从无产者变成了有产者,实现了企业发展、民工增收、社会增效的多赢目标。

诚信经营是本色

丁新民多年在基层摸爬滚打的经历,铸就了他的诚信人格、硬汉品质,作为企业法人,他始终强调“诚实守信是立企之本”。东方路桥一成立,就建立了“以质量为生命,靠质量来立足,用精品来取胜”的理念,要求所有员工都要把保质量、保声誉当作东方路桥安身立命之根本,把东方路桥的每一项工程都要建成优质工程。

丁新民还定下这样一条铁律:“东方路桥承建的所有道路要比国家标准高一个等级,三级路要按二级路干,二级路按一级路干,一级路按高速路干,高速路按样板路干”。20028月,东方路桥承建神华集团煤液化项目场平工程。甲方要求,30天内必须完成,为了确保工期,丁新民在施工一线亲自指挥、亲自调度,最终东方路桥集团仅用了26天时间,提前4天拿下了这项工程,东方路桥 “草原上的筑路铁军”的美誉广为传颂。

兑现承诺是信誉

20106月,集团党委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丁新民在动员会上多次提出东方路桥不仅党员要创先争优,更要全员创先争优,在东方路桥创先争优没有终点。集团党委首先做出承诺:两年内建造170套、共1100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租式公寓,以较低的租金提供给新员工居住;2010年,全集团在前三年连续三次大幅增长员工工资的基础上,人均再增23%;集团拿出35个管理岗位,采取上挂、下派的方式,把大家公认的优秀青年人才放到这些岗位上经受锻炼。集团各子公司、各民工联队也做出承诺:为骨干民工配股、提高工资;以优惠价格建造住房、发放冬季待岗工资等。兑现承诺的信誉,服务员工的关怀,贴近实际的活动,使创先争优活动成为企业施工生产的助动力,企业管理的助推器,员工期盼的大福祉。

回报社会是责任

丁新民这样诠释“东方路桥”的含义,我们修的路有两条,一条是有形的,即富国利民的物质之路;另一条是无形的,即体现东方文化和精神的思想之路。他带头身体力行,东方路桥的路修到哪里,捐资助学、扶贫济困的好事做到哪里。

在“非典”袭击、新疆地震、印尼海啸、黄河凌灾、汶川地震的危难时刻,在贫困学子上不起大学、孤寡老人看不起病、学校教学科研经费严重短缺等关头,总会有东方路桥人有组织或自发地伸出慷慨援助之手。用丁新民的话来说,“这是共产党人必须具备的品格。”

在汶川大地震后中组部下发通知要求交纳特殊党费时,丁新民连夜召开党委会议,积极动员,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开展缴纳特殊党费活动。丁新民个人带头交纳100万元,一天内,集团246名员工党员和13名农民工党员共交纳特殊党费516.115万元,不仅成为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第一家缴纳特殊党费的企业,缴纳数额列全区各大企业之首。东方路桥集团成立十五年来,已累计捐助社会公益事业达3亿多元,用实际行动兑现了与社会共荣的企业经营理念。

    在内蒙古自治区提出全面实施“8337”的新形势下,丁新民用他坚强的党性,诚信的做人,为民谋利的胸怀,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彰显着人格的魅力,展示着共产党员榜样的力量。他也不愧为草原的骄子,民族的骄傲和非公企业家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