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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切实扩大政治参与 拓宽党外人士民主监督平台

来源:干部处  作者:鸿嘎鲁
发布日期:2014-07-0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4号)精神,认真实施《中共鄂尔多斯市委批转市委统战部〈关于聘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人员的意见〉的通知》(鄂党字〔200540号)文件,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政治制度,拓宽党外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平台,切实提高其政治参与度,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转发了《市委统战部关于聘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人的办法》(厅发201434)。 

  特约人员是指按照中央文件规定,各级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聘请、兼职履行聘请单位相应职责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如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国土资源监察专员、税务监察员等。受聘担任特约人员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之一。 

  聘请特约人的范围从人民检察院、监察局、审计局、教育局及工商、税务等部门扩大到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环保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公共事务管理局、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特约人员任期一般为35年,届满可以续聘,续聘一般不超过两届。他们将通过协助聘请单位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领导机关的工作部署和决定;沟通、增进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聘请单位的重要决策和重大问题、重要工作提供咨询、进行民主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聘请单位加强勤政廉政建设等方式发挥监察、咨询、检查、联络作用。他们有权阅读聘请单位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参加聘请单位组织或委派的执法、监督工作和有关检查、巡视、调研等活动;了解聘请单位的有关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参加聘请单位有关决策和理论政策问题的研讨,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照聘请单位的有关规定,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申诉和控告;对所传递、提供的举报线索和控告、申诉的办理结果可提出查询要求;阅读聘任单位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会议,参与执法、检查、调研活动,参与决策及政策研讨,提出意见和建议,受理人民群众来访、举报、申诉和控告等;向同级党委及统战部反映工作情况和问题。 

  特约人员工作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政治 工作。他们的监督作用是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党内监督等其他监督方式所不能替代的。做好特约人员工作,有利于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政府廉洁高效的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党外人士自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