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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乌审旗、杭锦旗这些地方在行动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23-11-05 
 乌审旗司法局:“234”工作举措推动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各项任务走深走实


一、“两个抓牢”推动民族工作有形有感有效

抓牢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坚持“弘扬民族团结,共建法治乌审”的工作思路,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工作宗旨,不断深化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意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优势,将机关党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重点群体监管等工作与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有机融合,不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与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双促进。抓牢实践教育阵地建设。线下在机关党员活动室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阵地,并展示民族宣传标语、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工作成效等内容,并且在局机关走廊、各基层司法所设置民族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海报,在牛角广场LED电子屏,滚动播放相关视频及标语,引导群众进一步有深化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打造线上阵地,利用“法治乌审”微信公众号开设“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等专题专栏,及时推送转载相关内容、工作成效。

 

二、“三个加强”推动民族工作落深落细落实加强主体责任

落实强化责任担当。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印发了《乌审旗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任务的工作方案》;召开了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专题部署会,明确任务责任,部署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工作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贯彻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加强干部教育培训  夯实思想基础。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头雁”作用,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一决定”“六条例”等列为重点学习内容并开展专题学习;通过开展“共话石榴情 共绘同心圆”主题活动、“籽籽情深 同读一本书”读书分享会、“中华民族一家亲 同心共筑中国梦”红色小镇研学活动、“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主题党日、《感恩奋进跟党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党课、应知应会知识测试、观看电影《海的尽头是草原》等活动,全面提升全局干部职工对民族团结的重要性,为提升工作实效奠定坚实。加强宣讲队伍建设  提升宣讲成效。结合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在充分利用我局“绿色乌审·法在身边”志愿服务队的基础之上,组建一支由司法局干部为主、吸纳执业律师为补充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宣讲志愿服务队,培育20余名宣讲员,深入局机关、包联社区、“3+1”互助共建单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政策法规宣讲活动,引导居民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四个融合”推动民族工作共建共治共享

民族工作与法治宣传有机融合。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及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规划,谋好篇、布好局,牵头总抓全旗普法工作;依托“一周两月”等重要时间节点,与旗委统战部、民委等各部门联动,通过专题讲座、“一月一主题”、“法治乌兰牧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常态化开展“法律六进”系列民族法治宣传活动,全面宣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使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理念深入人心。民族工作与人民调解有机融合。将民族工作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相结合。结合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重点时间节点,做好矛盾纠纷排除化解工作,强化重点领域矛盾风险防范;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推动小纠纷“最多调一次”、烦心事“最多跑一次”、疑难事“最多访一次”,用好矛盾纠纷“三分吸附法”,实现“三不两当地”,探索新方法、新措施,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工作,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民族工作与法律服务有机融合。坚持“应援尽援”原则,搭建法律服务平台,发挥公证、律师及法律援助职能作用,提供双语法律服务和咨询,畅通各族群众诉求渠道,向各族群众提供便利化的法律服务,加大对各族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通过开展“万名律师进乡村(社区)暖城公益法律服务在行动”活动,实现“一嘎查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为各族群众提供免费服务。民族工作与重点群体有机融合。加强对重点群体的教育监管,将民族工作融入到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将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教育转化“必修课”,采取走访入户、谈心谈话、周电话、月见面、季度集中教育等方式,宣传民族政策,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共同维护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教育转化成效,为巩固民族工作提供重要保障。并对在册所有社区矫正对象入户走访全覆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均未发生脱管、漏管事件。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五个加法”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

创建工作


一、“民族团结进步+党建”强化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性体验”等活动,深入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依托农牧民夜校,“分层次、多形式、全覆盖”进一步夯实党员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引导各族人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浓厚氛围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坚持把思想教育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有力抓手,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纳入检察人员全年政治理论学习计划,依托“能力建设大讲堂”,采取“线上+线下”学习模式,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定期组织全体检察人员举行“讲团结 促和谐”“树清廉家风 促民族团结” “感恩伟大祖国 讴歌民族团结”等主题道德讲堂活动,用系列主题活动,增强检察人员“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意识。大力推行“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把12309检察服务大厅控告申诉业务流程手册和民族团结理论知识宣传册等一同陈列,促进来访群众潜移默化地学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相关知识。

 

三、“民族团结进步+全方位宣传”提高群众参与率和知晓率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建立“定点基地+流动检察”工作机制,多层次、多方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投入200多万元,设立普法宣传工作室、购置流动检察宣传车,组织专班赴各苏木镇开展巡回普法宣传和政策宣讲,及时调处化解各族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各类矛盾纠纷,被农牧民朋友亲切地称为“家门口的检察院”。邀请全市知名律师、法官、检察官,组织举办“法润草原·检察情怀”蒙古语、汉语法律服务进牧区活动100余场次,为全旗51个嘎查发放法律宣传书籍5000余册,现场解答各族群众生产生活中的涉法问题。积极宣传《民法典》,深入广场社区等人民群众密集处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依托“农牧民夜校法律宣讲”平台,走进农牧区讲解实用的法律知识,打通普法宣传“最后一公里”。落实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和带头宣讲法律的要求,定期组织干部深入全旗各中小学开展法律知识宣讲,开展送法进校园19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覆盖14所学校和万余名师生,让各族学生从小树立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四、“民族团结进步+服务”,找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群众切身利益契合点


 


选派一名蒙汉兼通党组成员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协调有关部门新修建5.7公里柏油路,维修18公里沙石路,铺设节水管道15000米,协调建成1个小杂粮加工厂,推动包联村各族群众共同致富。设立各民族群众信访咨询台,制定检察长接待各民族信访群众制度,与信访、公安、苏木镇政府共同组建各民族群众矛盾纠纷“帮帮团”,做到了小事不出嘎查村、大事不出苏木镇、难事不出旗县,群众表达合理诉求实现“零距离”。组织全体干部与各民族群众结成无血缘关系的“亲戚”关系,及时掌握结对子的群众生产生活状况和所思所需所盼,对生产生活困难群众送去温暖和关怀。


五、“民族团结进步+文化”,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注入活力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结合地域文化特色和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打造集民族团结进步、法治文化、杭锦穿沙精神等多种元素的文化走廊和党员教育基地,利用教育基地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让民族团结进步意识和“五个认同”深入人心。通过举办民族团结主题趣味运动会、民族团结书画摄影展、歌咏比赛、诗词朗诵会等主题活动,促进各民族干部交往交流交融,增进相互之间的情谊。依托“那达慕大会”“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区开展普法活动,与农牧民进行联谊,检民友谊之花在基层常开长盛。主动邀请各民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人士、基层群众等,走进检察院参观座谈,增进相互了解,这一举动受到当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