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清单式”推进政党协商建设
作者:鸿嘎鲁
来源:市委统战部干部处
添加时间:2017-05-1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5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精神,列出政党协商年度重点任务清单,采取会议协商、制度协商、其他协商等三种协商形式切实加强政党协商建设,切实推进我市政党协商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展,
一是切实加强制度协商。进一步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党政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的通知》《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委负责同志与各民主党派市委会负责同志约谈制度〉的通知》《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及无党派人士直接向市委提出建议制度》等文件精神,市每位党政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联系2—3名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进行座谈2—3次,市委负责同志每年约谈每位民主党派市委会负责同志4次,了解其思想动态,生活、工作情况,听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等;各民主党派市委会每年向市委提出建议不少于1条。二是切实加强会议协商。组织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召开各类协商会、学习会、通报会不少于11次。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第二届蒙商大会、重要人事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民主党派重点调研课题和《政府工作报告》召开专题协商会、征求意见会;组织召开专题通报会和各族各界迎春茶话会,向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开展“不忘初心、继续携手前进”专题教育学习会,不断增强“四种意识”,切实增进思想共识,推进多党合作事业健康发展。三是加强其他协商。每年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督查、考察调研或外事活动不少于2次。